【导语】:荆门低保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?荆门低保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哪些除外?荆门本地宝为你服务。
荆门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:
(一)配偶;
(二)父母和未成年子女;
(三)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,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;
(四)其他具有法定赡养、扶养、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。
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:
(一)连续三年以上(含三年)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;
(二)服义务兵役的现役军人;
(三)在监狱、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、劳动教养的人员;
(四)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。